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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指标分配办法(英语)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5日 08:28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的顺利进展,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校招生指标分配原则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一、总则

1.按照《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生导师考核要求》,考核结果合格的导师,方可招生。

2.导师招收研究生,采用师生双向选择原则。

3.每位教授当年招收研究生数不得超过7名,副教授不得超过4名。

4.如师生无法达成协议或自愿不招生,其指标可根据学生自愿和导师需要在团队和学科内进行适当调整或收回;若特殊情况使导师无法继续履职,可进行导师调整,但三年总招生数不能超过20名。

5.新聘硕士生导师第一年原则上只分配1名。

6.按照分配规则,如出现招收人数不够分配,科研经费多者优先;如分配出现剩余,在不超限额条件下科研经费多者优先;同等条件时,经费多者优先。

7.国家或省级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为差评者暂停招生1年;学位论文首次盲审评价不通过数量占该导师当年所带学生的50%,招生名额减1名。

8.招生指标总数按研究生院当年下拨的规划指标数为准。指标分配按基本指标、条件指标两类。

二、具体指标分配原则

1.基本指标

教授可分配3名,副教授可分配2名。(按照当年科研成果和师生比进行整体浮动)

2.条件指标

按照近三年累计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参与学院学科建设工作情况等进行条件指标的分配,科研成果包括:科研立项项目级别及到账经费、教学或科研获奖、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具体如下:

①成功申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可加2名。

②发表核心及以上级学术论文,可加1名;

③在国内和国际重要学术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可加1名;

④纵向科研经费个人到账1.5万元及以上加1名;

⑤以主持身份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可加1名;

三、 本分配办法由学院科研科解释。

四、 本分配办法已由院务会讨论、经党政联席会通过执行。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二○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