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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开展山西省第十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2日 09:50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进一步动员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扎实推进山西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育人功能,推动我省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从2017年8月起开展我省第十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时限及申报、初评时间安排

此次评奖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主要评审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我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成果申报时间截止前,参评成果作者人事关系应在我省),首次在我国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在省委办公厅的《工作研究与交流》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参阅材料》以及中央、国务院等省级以上内部刊物上发表的文稿和调查研究报告;对省级以上领导形成正确决策有过明显影响或被市厅级以上单位采用的不宜公开发表的决策咨询报告、内部调研报告等;在网络上发表的具有正确导向和重大影响的理论成果;在海外公开刊物和出版社发表出版的研究成果。

    对于2011年 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的成果,如作者未申报参加同期山西省社科评奖,且有重大理论突破及新的重大社会反响,亦可申报参评。

时间安排:(1)网上申报:2017年8月25日至10月20日;(2)初评单位接收书面材料:2017年10月21日至1031日。3初评单位评审及公示: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4)初评入选材料报送:2017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二、设奖项目与等级

本次评奖设9个学科评审组,即马克思主义组、哲学组、经济学组、政治法学组、教育学组、语言文学组、历史文化学组、管理学组、艺术组。申报者可根据《实施细则》要求按成果内容自行择组申报。

本次评奖共设奖190项,分一、二、三等奖3个等级,其中一等奖25项,二等奖70项,三等奖95项。另外,根据实际情况,设荣誉奖、优秀奖、组织奖若干项。

三、评审领导与组织

本次评奖在省委、省政府和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领导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由评奖办公室处理。初评工作基本由各申报组织单位进行。各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接收书面材料申报并进行初评;省直各单位作者的研究成果,一般由省属学会、研究会接收书面材料申报并进行初评,特殊情况另设初评单位;市、县作者的研究成果,由市社科联或市委宣传部接收书面材料申报并进行初评。

四、具体要求

各市委宣传部、社科联省直各相关单位和省属各学会、研究会要认真做好第十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接通知后,望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171030日前将组织落实情况、分管领导、牵头部门以及初评委名单用书面材料报省评奖办公室(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18层省社科联,联系电话:0351-4031645)。

1: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领导组转发《关于开展山西省第十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山西省第十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文件链接网址:
http://221.204.192.62:8080/sxskwww/skpj/yxskcgdpj/2017-08-28/15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