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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捐助类奖学金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8日 00:27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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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文件

 


关于社会捐助类奖学金的评选细则

 

为充分发挥奖助学金的育人功能,引导学生积极向上,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热心公益,促进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现对我院2017年度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项目:社会捐助类奖学金(包括:雷恪生奖学金;范瑞生校友奖学金;黄忠强校友奖学金;广东校友会奖学金;美利信奖学金;美利信助学金;湖北商会自强奖助学金)

二、评选对象:取得我校学籍本科生/二年级以上本科生,以具体评选办法规定为准。

三、评选金额及名额分配:

雷恪生奖学金:2000元/人,全校16人,我院1人

范瑞生校友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人,全校共50人,我院2人

                  二等奖:2000元/人,全校共100人,我院4人

                  三等奖:1000元/人,全校共150人,我院6人

黄忠强校友奖学金:1000元/人,全校共20人,我院?人

广东校友会奖学金;1000元/人,全校共60人,我院3人

美利信奖学金:3000元/人,全校共16人,我院1人

美利信助学金:1000元/人,全校共52人,我院3人

湖北商会自强奖学金:3000元/人,全校共20人,我院人数视情况而定

湖北商会自强助学金:2000元/人,全校共20人,我院人数视情况而定

四、参评条件:

1、上一学年专业成绩、综测成绩均在班级排名前20%,上学年专业理论成绩均分在85分以上且无不及格成绩(以原始成绩为依据);

2、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道德模块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即分数为95分;

3、上一学年体测成绩达到80分;

4、未受到过校级、院级处分;

5学年未获得过任何社会资助类奖学金;

6学年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7、评选结果参照综合测评分数成绩*80%+附加分*20%;

8、附加分与同期对应的综合素质测评分数不累加,具体加分细则如下表:

第一类:参加有关学科、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竞赛,需要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国家级奖项前六名附加分分别为:5、4.5、4、3.5、3、2、2.5分,优秀奖附加分为1分。

省市级奖项前三名附加分分别为:3、2.5、2分,优秀奖附加分为0.5分。

以下情况不加分:

校级比赛;若某级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所有的参赛者均获奖的情况下三等奖。如比赛设有特等奖,则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一等奖按二等奖加分,二等奖按三等奖加分。

第二类: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必须是第一作者,提供发表刊物原件。

在一级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加5分, 在二级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加3分。

获得国家专利的,属于发明专利的一项加5分(包括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学作品、文艺作品和新闻通讯稿件每篇3;在省级刊物、杂志上每发表一篇作品加2分;在国家级网站发表文学作品、文艺作品、新闻通讯稿件每篇2分,省级网站加1分。同一篇作品按最高发表刊物级别计(转载也算),不累加。多篇作品加分总计不超过10分。

第三类:本科生期间主持或参与课题的,以项目申请书为依据,附加分如下:

参与国家级课题附加分5分。

参与省市级课题附加分3分。

主持校级课题附加分为5分,参与校级课题附加分为2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校级项目负责人加分为3分,参与者加分为2分;院级项目负责人加分为2分,参与者加分为1分。

五、申请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申报表(一式三份),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学生科,并附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单一份(班主任签字并加盖学生科公章)及其他奖励证书复印件。

2.学院学生科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组织评审会确定本学院推荐人选,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由学院上报学生处助学办。

3.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复审,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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