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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勤工助学部章程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4日 00:12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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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文件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勤工助学助学部章程

 

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勤工助学部成立于?年,在学院相关领导、老师的支持与辅导下,不断发展壮大。部门始终秉承“勤工助学,筑梦未来”的宗旨,坚持“时间意识、责任意识、公开透明”的工作守则,以切实解决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问题,开展对本院的贫困生助学管理工作。

第二条 我们提倡从点点滴滴做起,切实投身到为我院贫困生服务的工作中去。工作认真负责,及时传递重要通知并汇总信息,遵循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能够确保高效完成。

第三条 动员和组织各班级贫困生参与到勤工助学建设的工作中去,集思广益使助学部的工作更加完善。
    第四条 开展各项工作时都应该从贫困生的实际利益出发,并且有告知各班级贫困生应当遵守的纪律及所要履行的义务,督促他们参与并完成,提升我院助学工作的形象。
    第五条 服务和管理范围为我院各班级贫困生,不仅要监督他们的日常行为是否与贫困生形象不符,还应该尽到关爱帮扶的义务,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要,及时反馈信息加以解决。此外,还要负责对各类奖助学金的资格审查工作,力求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六条 本部门所开展的各项工作,以勤工助学部成员及各班级有关班委为基础,接受全院老师和同学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相应职责

本部门设置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部门成员8-10人。

第九条 部长及副部长工作职责:

1.按时参加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召开的相关会议;

2.配合学院主管学生资助工作老师有针对性地在本学院范围内开展勤工助学及诚信教育活动;

3.协助学院老师做好本学院贫困生的建档工作,准确的掌握本学院贫困生的基本情况及思想动态;

4.协助主管老师做好贫困生的调查摸底、学费缓交、申请减免等工作;

5.协助主管老师收集整理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同学信息,并做好相关报备工作,同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学生,督促本学院已贷款学生按时还款。

6.协助主管老师做好本学院参加上岗的勤工助学同学的工作考核工作,并整理在案;

7.制定本部门考核考评制度,协调部门成员工作分工并监督完成情况;

8.协助老师做好奖助学金评定及审查工作,协调好部门成员分工,力求公正公开透明;

9.负责对外联系,加强与其他学院相关部门的交流,不断学习优化本部门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10.带领部门成员认真及时地完成其它相关助学助困任务;

 

第十条 部长、副部长的选拔与留任条件:

1.工作积极认真,对部门的贡献较大,且在本部门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了解本部门的工作流程,掌握人员调配情况且能善于组织协调各项工作;

3.品学兼优,工作过程中热心踏实,有责任心;

4.善于交际,能很好的对内对外联系保证信息的传达与接收工作准确无误。

第十条 部员工作职责

1.进行相关工作信息收集登记和文件、材料归档管理工作;

2.负责部门活动策划,并协助组织的工作;

3.协助部长,根据具体分工情况负责对贫困生信息、各类奖助学金的审查确认工作,实行责任到个人,每一份信息核对需由本人签字;

4.负责全院贫困生大会以及日常会议的签到记录工作;

5.负责辅导员办公室的日常值班工作,实行签到制度不得无故缺勤;

6.负责对我院贫困生报岗工作的排班,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去参加岗前培训会;

7.定期与外院有关部门人员交流经验、心得,学习他人先进方法,对本部门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一条 部员的选拔条件:

1.为我校认定的贫困生,且积极参与勤工助学部的各项活动;

2.有意愿加入本部门,工作热心积极,认真负责;

3.品学兼优,能够积极参加助学岗位,为其他贫困生同学做表率;

4.具有一定的撰写活动策划和相应的文件表格的编辑能力。

 

第三章 勤工助学部考核制度

为促进我院勤工助学部的全面发展,更好地服务同学、成就自我,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考核制度。以此进行监督,加强勤工助学部自身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考核宗旨: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阻扰考核工作的正常进行,考核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考核目的:旨在全面了解、掌握勤工助学部人员的工作情况,帮助部门成员正确的认识自己,发扬优点,弥补不足,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

第十四条 考核组组成人员:由部长、副部长牵头,轮流指派一到两名部员做好平时的各项记录,对部门工作的管理监督,如:到会率、值班情况、勤工活动的参与情况、计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各部员工作完成情况等,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考核对象:勤工助学部全体部员;

考核时间:每月末考核和期末总评;

考核等级:80~100分为优秀,70~80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考核办法

1、采用“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形式,分为四个等级,最后结果将作为是否能继续留任及评优的重要依据;

2、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考核表总分为100分,内容分为勤工日常工作和部门工作两个方面。其中,本部门日常工作为45分,包括例会、值班、勤工活动和其他工作四项内容;个人参与工作为55分,内容依据部员对工作的完成程度和完成质量来算;

3.根据每月末考核各部门将评出1名优秀者,即考核分最高者为优,学期末累计评优最多的部员可获额外学分奖励;

4.根据每月末考核结果,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成员,给予考核不合格,记录在案;连续2次考评结果不合格者,给其批评警告和相应的惩罚;连续3次考评结果为不合格者,将视具体情况,严重者将劝其退出校勤工助学部。

 

第四章 部门特色活动建设

第十七条 贫困生大会

在每年新生入学后的两个月左右的时间,为大一贫困生介绍我校贫困生及勤工助学的相关工作。并通过会议向贫困生传递正能量,树立他们的自信与自尊,在相互交流的过程中让他们找到归属感,更好的融入大学新生活。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