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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教育课程评估制度(暂行)》及相关文件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9日 14:56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推动全校本科教育课程的建设;按照《中北大学本科教育课程评估制度(暂行)》(校教[2017]32号)文件精神,学院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评估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以课程评估为手段、促进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总体要求 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发展性、长效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注重以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目标为导向,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二、评估对象与评估重点

1.评估对象 学院开设的全部理论课程,包括课内有实验或实践环节以及配套有实验或实践环节的课程。

2.评估重点 以能力培养为导向的课程目标实现状况的评价。重点考察课程目标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及毕业要求的适应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对课程目标的支撑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对课程目标达成度,考核方式和内容对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有效度,学生对课程的满意度。

三、实施办法

1.成立学院评估领导组和专家组

评估领导组组长:芮燕萍 雷丽蓉

副组长:杜刚

评估办公室:设在教学科

办公室主任:冯凌霞 曲明媚

专职联络员:曲明媚(兼)

专家组组长:杜刚

成员:赵新生刘陈艳段莉马丽马淑丽杨鼎石慧敏药恩情

吉国宾阚先学李兵绒吉哲民(外聘专家2-3人)

秘书:冯凌霞 曲明媚 高振兰 何雁

2.评估形式 专业负责人组织课程组负责人进行自建自评。学院专家组对专业推荐评审的课程进行评估。学校对学院推荐的课程进行评估。

3.实施细则

(1)专业负责人对每门课程指定课程负责人,并上报学院教学科备案。课程负责人依据《中北大学本科教育课程质量通用标准》进行课程的自建自评,在课程建设的基础上撰写课程品质报告,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专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向学院申请评估。

(2)专业负责人每学期须向学院推荐至少1门课程参加院级课程评估,学院视院内评估情况向校级评估组推荐,每学期2门课程。

四、评估结论及使用

1.评估依据 标准为《中北大学本科教育课程质量通用标准》,对七个单项指标分别给出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三种:

“合格”(P): 英文Pass, 表示达到标准要求;

“合格”(P/W): 英文Pass/Weakness, 表示基本达到标准的要求,但存在不足或问题亟待改进。

“不合格”(F): 英文Failure, 表示本指标未达到标准要求。

同时,专家组向课程组出具评估结果报告,报告主要对照七个单项指标,指出课程尚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的改进意见,以便课程组对照整改。

2. 课程评估结论为四种:

“优秀”:通过评估,有效期6年(各项指标全部达标,且P/W项不超过2项)。

“通过”:通过评估,有效期3年(各项指标全部达标,但P/W项超过了2项)。

“不通过”:指标有“不合格”项(F)。

“未评审”:课程组提供的品质报告不合格,未能反映出课程的实际情况,专家无法进行正常评价者,或有明显弄虚作假者。

3. 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程院级评估获得“优秀”的课程,学院将一次性给予每门课程负责人奖励绩效,并给予相应课程建设经费;评估获得“通过”的课程,给予相应课程建设经费。

4.校级基础课评估获得校级优秀,学院将按照学院绩效考核方案给予每门课程负责人相应奖励绩效。

5. 院级评估结论为“不合格”或“未评审”的课程,应限期进行整改,两年内必须重新申请评估。重新评估仍未通过者将给予扣发一定数量的绩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