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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0日 22:53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共青团中北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委员会文件

人文团发〔2020〕2号

 

共青团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团支部、学生会直属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学院团委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规范性。根据《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党团[2014]6号)、《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党员发展培养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人文党发[2020]3号)、《共青团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细则》相关文件精神,经学院党委批准,学院团委决定自2020年10月10日起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

 

共青团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9日

 

附件一:

 

共青团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委员会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党团[2014]6号)、《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党员发展培养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人文党发[2020]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学院团委对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方案进行修订。经学院党委批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的有效载体,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的开展,坚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推优,严格标准,认真推送。

(二)推优资格

    1. 推荐对象年龄在18周岁-28周岁,团龄3个月以上。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团员。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有端正的入党动机,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言行一致、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推荐对象应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未受任何处分。要求前一学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成绩,成绩要求位列班级前1/3。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具有初步共产主义信念和觉悟,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坚持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在工作和学习岗位上表现突出。对于为学院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或赢得较高荣誉的,在成绩上不满足的学生,由团支部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学院团委审核后可以相应放宽条件。

3. 各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应坚持“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原则。推优名额不超过学院团委团员总数的8%;在上一学年中获院级集体荣誉团支部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获得省级以上集体荣誉的团支部比例不超过12%。对于日常工作开展不积极、支部团员受处分较多、不及格率较高、星级评定不合格及有重大过失的团支部按照6%执行。

4. 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创新精神;作为非学生干部,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拓展活动,热心集体事务。对于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给予优先考虑。

5.学生会直属团支部被推荐者需担任校、院两级团学组织干部满1年。接受过校院两级青马工程培训并结业,经学生会直属团支部推荐、学院团委审核后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工作流程

1. 团支部根据学院团委的统一部署,向学院团委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的申请,并联系学院党委(总支)指派党员参与推优大会的监督。

2.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召开本支部的“推优”大会,“推优”大会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人数的2/3。

3.推荐候选人。符合推优条件的学生均可作为推荐候选人,通过采取无记名投票推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若干。

4.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候选人应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学习、参加课外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自我评述需实事求是,应明确指出自己的优势与不足。

5.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

6.投票推选。团支部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得票超过实到人数1/2以上(含1/2)且得票多的候选人获得推优资格。

7.推优大会后由团支部书记指导推荐对象填写由校团委统一印制的《中北大学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团支部书记负责填写推优大会情况、被推荐人优缺点和团支部推优意见,并上交学院团委。

8.学院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的团员情况进行考察,在《推荐表》中填写学院团委意见后交至学生党支部留存。

(四)工作纪律

1. 推优工作接受团支部全体成员的监督,各成员有权力和义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2.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团内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团委。其他办法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共青团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

 

 

 

    附件二 中北大学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