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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关于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7日 22:53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关于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的《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励、评优和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学工部[2018年] 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为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安排如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三条 评选范围: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第四条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 推荐名额:

评选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共计2名

第六条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按规定缴费注册;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

5.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比较突出,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优异,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排名均在专业前10%(含10%),体测成绩合格,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其中任何一项未能进入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中北大学)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在国内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教务处认定的超级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以本人为第一发明人(署名单位为中北大学)的国家发明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审核评议,评议小组所有成员须在《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中签字,无异议后提出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部公示;

第八条 被推荐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班主任审定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学院学生科。

第九条 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汇总审核推荐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确定本学院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第五章 评审要求

第十条 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个人申请部分除签名、日期之外需要全部打印,不得手写,不得随意改动表格格式。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日期由学校统一填写。

第十一条 “推荐理由”和“院系意见”栏由班主任和所在学院拟好后统一打印,推荐理由及审查意见必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详细填写,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学生、班主任、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不得以学院学生科公章代替学院公章。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使用A4纸正反打印使用。凡以参评条件第7条获奖的学生,需要另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第十三条 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7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经正式批准后由学校当年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第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校院班三级公示制,公示要考虑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保护学生尊严,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七条 学院要加强档案管理,将班级评议记录学生申请表、学院评审报告、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按年度归档。

第十八条 师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的,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提出质疑,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学生工作领导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复议,学生工作部(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十九条 如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资格,并按照《中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子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和学院要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教育和引导,通过学生成长报告会、励志经验交流会等多种途径进行宣讲,培养学生形成励志进取的良好道德风尚;获奖学生要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学校义务劳动和志愿服务等公益性服务,培养良好的社会责任感。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