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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4日 17:09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的《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励、评优和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学工部[2018年] 32号)等文件精神,参照《中北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中北大学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现将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国家奖学金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晓东

成员:李娜、加俊、赵竞、各班班主任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评选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共计2名,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

三、评选范围:

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四、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按规定缴费注册;

3.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

4.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比较突出,生活勤俭,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学刻苦,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年级专业前10%,在校期间无挂科,体测成绩合格;

6.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年级专业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如果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具体说明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五、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审核评议,评议小组所有成员须在《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中签字,无异议后提出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

2.被推荐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班主任审定并签署推荐意见;

3.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汇总审核推荐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确定本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4.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汇总各学院推荐学生情况,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后报教育厅审核备案。

六、所需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2010版)一式两份;

2.加盖学院教学科公章的个人成绩单一份;

3.上一学年(2017.9.1-2018.8.31)所有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4.《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一份;

5.《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评审备案表》一份;

6.《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一份;

7. 由班主任签字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年级专业排名表各一份;

8.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要报送一份200-3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电子稿(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获奖励等等)、一份1500字以上的个人详细事迹以及一份证件照电子版(高清版)。所有材料的纸质版交到学生科赵竞老师办公室,电子材料打包后统一命名为:姓名-学号-2017/18国奖申报材料,发至1273141583@qq.com

七、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个人申请部分除签名、日期之外需要全部打印,不得手写,不得随意改动表格格式,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日期由学校统一填写;

2.“推荐理由”和“院系意见”栏由班主任和所在学院拟好后统一打印,推荐理由及审查意见必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详细填写,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学生、班主任、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不得以学院学生科公章代替学院公章;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使用A4纸正反打印使用。凡以参评条件第2条获奖的学生,需要另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

4.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