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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优良学风班评比细则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1日 14:46    作者:学生科    来源:     点击率: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建设优良的学风,促进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增强班集体凝聚力,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优良学风班”评比细则。

第二条 本评比细则旨在培养和树立各班集体积极的竞争意识,激励各班集体在优良学风班的建设上不断进步,引导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形成班级的共同理想和目标,共同努力,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第三条 本评比细则适用于我院各班级。

第四条 凡我院符合本细则规定基本条件的班集体均有资格参与评比。

第二章 评比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热情高,集体观念强,关心国家大事,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维护稳定,主动学习政治理论和知识。

第六条 班干部的核心和模范带头作用较强,在班级工作中卓有成效。班干部每学期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班级日常工作有记录。

第七条 全班同学能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课堂和考试纪律,不迟到、不早退,班团干部考勤认真,无旷课和作弊现象,形成了健康良好、团结向上的班风和勤奋好学的学风。

第八条 班级整体学习状况良好,学习态度端正,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理论联系实际,学习成绩优良,具体参照以下六点:

(一)班级考试不及格率。

(二)二年级以上同学的班级四、六级通过率。

(三)以学校、学院学风监督岗查课记录为依据,班级的到课率。

(四)班干部本学期学习平均成绩。

(五)全班学生本学期学习优秀率。

(六)全班本学期平均成绩。

第九条 注重课内外活动的开展和参与,提高学生们道德修养,拓宽学生的课外视野,提升全班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

(一)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化素质报告,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各班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全班每参加一次加1分,人数不足者酌减。

(二)按时完成德育开题、德育中期检查、德育答辩的相关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开题报告、照片等相关资料,保证所交材料质量,此项标准分为1分,酌情递减。

(三)每个学期必须完成两次主题班会,在学生处“红色太行”网站上注册,并按时提交班会总结、照片、班会心得,保证所交材料质量,标准分为1分,酌情递减。

(四)积极联系学院老师,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活动。一年级、二年级各班级至少每个学年开展一次团体心理辅导,标准分为1分,酌情递减。

(五)申请优良学风班的大一、大二班级须按学院要求完成早操早读,否则无资格参评。

(六)在学校、学院安全、卫生检查中本班宿舍被查到相关问题者,一项减1分。

(七)按时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标准分为1分,酌情递减。

第十条 学生认真遵守校规校级,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依据中北大学学生手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所在班级“优良学风班”评选资格。

(一)班级有学生受到学校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者班级有学生受到两人次及两人次以上行政记过以下违纪处分的;

(二)班级学生考试中有作弊现象发生的;

(三)班级发生重大恶性事故的;

(四)班级生均不及格门次超过1门次的;

(五)全班学期考试成绩均分低于70分的。

第三章 评比办法

第十一条 “优良学风班”每学期评比一次,名额不超过同一年级学生班级总数的25%,评选时间在每学期初。

第四章 评比程序

第十二条 评定程序

(一)参加“优良学风班”评比的班级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二)根据评比条件,确定出参加“优良学风班”评比的班级,通过优良学风班答辩,评比出“优良学风班”,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三)学院将评比出的优良学风班结果交到学生处进行审核,凡符合条件的班级,由学生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表彰。

(四)评比材料应按时一次性上报,材料不全、失实或不符合要求者一律取消评比资格,评比材料包括:

(1)优良学风班推荐登记表,并由各班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

(2)该学期全班学生考试成绩一览表。 

(3)通过四、六级考试的同学需附上四、六级考试成绩单。

(4)全班本学期平均成绩、全班本学期学习优秀率、全班本学期考试不及格率、班干部本学期学习平均成绩。

第十三条 评定细则

(一)首先要符合各项评比条件才可参评

(二)评比分为现场答辩和线上微信投票两个大项共计100分,其中现场答辩占90%(评比条件的第八条占50%,第九条占40%),微信投票占10%。(两项比分都采取十分制,最后换算百分制)

第五章 评比要求和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评比要求

各班推荐材料要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经查实后取消其评比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奖励

(一)对 “优良学风班”将由学校颁发奖状、奖金,给予500元的班费奖励,用于班级建设。

(二) “优良学风班”的评选结果将作为参评“先进班集体”的必要条件。

第六章   附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细则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