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集体活动申报审批管理办法
总 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学院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型集体活动的界定
本办法所称大型集体活动,指在校外组织进行的每场次参加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活动。
第二条 大型集体活动的审批
大型集体活动由班主任、学生科、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负责管理和审批,同时上报学生处、保卫处,并对活动进行监督。按照大型集体活动的分类,其中学生活动的上级主管部门按照系统分别为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校团委。
(一)审批流程
第一步:活动承办方填写《大型集体活动审批表》。
第二步:报承办方所在单位领导审批。
第三步:按照活动的分类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步:报保卫处审批。
第五步:终审意见反馈给活动承办方。
(二)申报及审批时限
活动承办方应在活动举办日期前15个工作日提交《大型集体活动审批表》
(三)活动的变更和取消
对于经审批许可的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若承办单位变更活动要素,应在原定举办时间前7个工作日向各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通过方可变更。取消活动要提前2天向审批单位报告。
第四条 安全责任
(一)大型集体活动的承办单位应建立安全责任小组,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承办单位负责人为活动的安全责任人。若承办单位为学生组织,则该学生组织主管部门(校级学生组织的主管部门为校团委、院级学生组织的主管部门为所在院团委)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
(二)学校保卫处负责检查承办方安全责任小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健全。在审批前,应对活动场所进行安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对现场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有关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第五条 法律责任
承办方违反本办法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国家相应规定及法律条款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犯罪的校内承办单位安全责任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科
2014-5-20
附件:
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大型集体活动审批表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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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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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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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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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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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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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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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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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动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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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班级 审批意见 |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学生科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学院党委副书记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保卫处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