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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文件
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细则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引导学生积极向上,自强不息,开拓创新,促进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现对我院2017年度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项目: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取得我校学籍本科生,并且为我校认定的贫困生,以具体评选办法规定为准。
三、评选金额:每人5000元。
四、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综合测评中思想道德评分达到良好;
4.上一学年专业成绩、综测成绩均在班级排名前20%,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单科无不及格课程(以原始成绩为依据);
5.体测成绩达标,(以原始成绩为依据);
6.学年内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少于1个月,并表现良好;
7.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参评;
8.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
9、评选结果参照综合测评分数成绩*80%+附加分*20%;
10、附加分与同期对应的综合素质测评分数不累加,具体加分细则如下表:
第一类:参加有关学科、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竞赛,需要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国家级奖项前六名附加分分别为:5、4.5、4、3.5、3、2、2.5分,优秀奖附加分为1分。
省市级奖项前三名附加分分别为:3、2.5、2分,优秀奖附加分为0.5分。
以下情况不加分:
校级比赛;若某级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所有的参赛者均获奖的情况下三等奖。如比赛设有特等奖,则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一等奖按二等奖加分,二等奖按三等奖加分。
第二类: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必须是第一作者,提供发表刊物原件。
在一级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加5分, 在二级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加3分。
获得国家专利的,属于发明专利的一项加5分(包括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学作品、文艺作品和新闻通讯稿件每篇3;在省级刊物、杂志上每发表一篇作品加2分;在国家级网站发表文学作品、文艺作品、新闻通讯稿件每篇2分,省级网站加1分。同一篇作品按最高发表刊物级别计(转载也算),不累加。多篇作品加分总计不超过10分。
第三类:本科生期间主持或参与课题的,以项目申请书为依据,附加分如下:
参与国家级课题附加分5分。
参与省市级课题附加分3分。
主持校级课题附加分为5分,参与校级课题附加分为2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校级项目负责人加分为3分,参与者加分为2分;院级项目负责人加分为2分,参与者加分为1分。
五、申请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一式三份),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学生科,并附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单一份(班主任签字并加盖学生科公章)及其他奖励证书复印件。
2.学院学生科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组织评审会确定本学院推荐人选,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由学院上报学生处助学办。
3.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复审,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助学金。
六、违规撤回
获奖学生如果存在以下行为,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有铺张浪费或把奖学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
2.受到校级或院级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3.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4.不刻苦学习造成成绩下滑受到学业警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