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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标准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0日 00:12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中 北 大 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文件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引导大学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测评基本原则

第二条  要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  要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根据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文体创新素质。

第五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正常学制年满以后不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新生在开学时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四年级学生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院团委书记、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学生骨干七至九人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第四章   测评方法

第九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日常的记录考核和学年的总结考核两个环节。

第十条  每学年开学初对学生上一学年情况进行总结测评,总分为100分,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0%+专业理论素质分×60%+文体创新素质×20%

测评步骤具体分为以下五步:

一、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各班测评工作小组组织本班学生开展互评;

三、班主任组织学生干部对同学互评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并结合班主任评议结果计算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及时向学生公布测评结果,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上报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四、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核无误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五章   思想道德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  思想道德素质是大学生思想品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综合体现,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由“学生评议”、“班主任评议”及“加减分”三部分组成。

1、“评议”是依据“政治态度”、“思想作风”、“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社会活动”、“品德修养”、“生活作风”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价。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在思想道德素质的测评中,“学生评议”和“班主任评议”按百分制给出,权重分别为0.6和0.4。

用公式表示为:

“思想道德素质”分=同学互评成绩×60%+班主任评议成绩×40%+加减分

班主任评议成绩为:班主任在记录、掌握大量反映学生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基础上得出的分值。

第十二条:加减分: 校、院级处分减分:留校察看,-10/人/次;记过-8/人/次;严重警告-5/人/次;警告-3/人/次;校通报批评-2/人/次;院严重警告-3/人/次;院警告-2/人/次;院通报批评-1/人/次。违纪处分以相关校、院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思想道德素质”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学生的分值排序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良、中和达标五等,分别记95、85、75和65分,优等所占比例不超过本班人数的20%。

第六章   专业理论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十四条  专业理论素质是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专业理论素质测评以规定课程平均学习成绩为准(体育成绩除外)。

第十五条  “专业理论素质”=“学生一学年内,按教学计划所学课程考试成绩(体育成绩除外)的平均分。

其中:

1、课程成绩按教务处认定的期末成绩计,复考成绩不计。

2、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第七章   文体创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十六条  文体创新指标体系包括大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体育运动技能、体育训练和达标情况,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学习能力、社会工作、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体活动,以及大学生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发明创造素养,包括独到见解、独特方法,完成实践环节学习任务,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技术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文体创新指标体系=学生的身体素质分+附加分

第十七条  “身体素质”分=《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得分×60%+学年平均体育成绩×40%。大三、大四年级“身体素质”分=《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得分×100%。《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得分由体育系负责组织评定。

第十八条  加分条件及标准:

1、参加有关学科、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竞赛,获得国家级前六名的学生每次每项依次加50、45、40、35、30、25分,优秀奖10分;获得省(市)级前三名的学生每次每项依次加30、25、20分,优秀奖5分;若某级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按最高分一次加分,不累加。比赛奖项以当次所设奖项为准,比如只设三个等级的奖,其他都算优秀奖。以上加分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2、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在一级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加50分, 在二级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加30分。获得国家专利的,属于发明专利的一项加50分(包括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以刊物实物和证书为依据。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学作品、文艺作品和新闻通讯稿件每篇30分;在省级刊物、杂志上每发表一篇作品加20分;在国家级网站发表文学作品、文艺作品、新闻通讯稿件每篇20分,省级网站加10分。同一篇作品按最高发表刊物级别计(转载也算),不累加。多篇作品加分总计不超过100分。以上加分均以所发表刊物实物为依据。

3本学年内担任某一职务任职期满一学年者有资格获得附加分满分,超过半学期不满一学年加分减半,不足一学期不予加分。担任职务期满合格相应可以获得的附加分如下: 校、院学生组织主席/团委副书记,8分;校、院学生组织副主席,6分;校、院学生组织/团委各部部长,4分;校、院学生组织副部长,3分;班长、团支书,6分;校、院学生组织/团委干事/班委/团支部委员,3分;心里联络员,2分;课代表/宿舍长,1分。在学期末,获得职务附加分的学生自行填写申请表,由所在组织主管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班委得分由班主任签字确认。如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学生干部职务,以最高分计算,不累加

第十九条  本指标体系考评由各班考评小组直接公开打分,被考评人应出示相应的作品或证明,并由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第二十条 “文体创新素质”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学生的分值排序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良、中和达标四等,分别记95、85、75和65分,优等所占比例不超过本班人数的20%;良好等级所占比例不超本班人数的30%。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本、专科学生。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能涵盖的素质加分项,确需给予加分的,可参照相近条款予以加分。

第二十三条  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激励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考核大学生、评选优秀个人、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推荐等工作的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