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日常安全管理
第一条 每年新生入校后,加强新生入学安全教育,提高新生安全意识与自救能力。明确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实行班主任负责制,各班班主任是本班全体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成员每周至少一次检查夜不归宿的学生,将违纪学生及时上报并给予校院级相应处分。
第三条 分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每周排查宿舍内违规使用电器、点蜡烛、生火做饭等情况,将违纪学生及时上报并给与校院级相应处分。
第四条 每学期初要求全院每个学生宿舍张贴学生安全教育注意事项,时刻提醒广大同学注意安全,从点滴做起。
第五条 学院各班执行学生晚点名规定,每周一定期上交《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晚点名记录本》,及时排查夜不归宿情况。
第六条 积极发展党员和学生干部作为“红色内线”,及时发现和妥当处理安全稳定隐患,力争将所有的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七条 学院依据《中北大学违纪处分条例》和学院处分管理规定,在详细调查了解学生违纪情况的基础上,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及时对情节轻微者给予院级处分;情节严重者上报学生处,建议给予校级处分;做到了对违纪学生的处分依据明确,处理及时。同时,为达到警示和教育学院其他学生的目的,所有处分决定均在校内宣传栏、学院公寓楼、学院网页上张贴。
第八条 针对安全事故所具有的突发性,我院不仅在特殊时期加强重点值班,而且每天晚上安排学生党员值班,同时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全院安全状况。
第九条 组织各班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助理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针对学校最近安全事件、发现的一些安全隐患,运用大量鲜活的校园安全实例进行教育。
第十条 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共同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 学生科将本办法的内容列入新生入学教育计划之中,作为新生入学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部分 在公寓外居住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一条 学院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公寓外居住。
第二条 有如下原因的可以申请在外居住:1、家在上兰地区的;2、因为疾病或学业困难等原因需要家长陪读的学生可以申请在公寓外居住;3、学校有关部门安排在办公楼值班的。
第三条 在外居住的要填写《中北大学公寓外居住申请表》并签订《公寓外居住安全协议》,出具书面申请、审批表、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同意租借的文字材料等,由学生陪家长(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亲自到学生科办理,由班主任、学生科、公寓管理部门、学生处逐级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办理公寓外住宿手续。
第四条 公寓外住宿学生必须每周到学生科签到,汇报本人情况。
第五条 要求在外居住的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老师每个月至少要去学生住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第三部分 学生外出安全管理
第一条 学生日常事(病)假请销假管理办法
学生日常病假请假是指学生生病或住院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上以医院诊断证明为依据,请假时间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1/3,应予以休学;学生日常事假请假的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天,每个同学每学期事假不超过两次。
审批程序:学生申请(病假附医院证明)----班主任审批(和家长联系)----学生科审批----教学院长审批(一天以上)----教务处审批(一周以上)----学生科备案、销假
第二条 学生“国家法定长假”请销假管理办法
学生“国家法定长假”请假是指“五一”、“十一”、“元旦”等长假期间,班级集体请假。在国家法定假期放假前,要求班主任组织学生召开“安全教育主题班会”,严格请销假制度,发放路途中应该注意的一些安全知识简报。假期结束后,及时统计学生返校情况,并上报学生处。
审批程序:长假前2天内班长在学院的网站上下载请假登记表,班级请假学生到班长处进行登记---学生返校后进行销假签字----长假最后一天晚上十八点点前班主任进行审批签字----报学生科备案。
请销假条一定要按时上交,即使没有同学请假的班级也要按时上报,班主任签名后报学生科。
第三条 应届毕业生外出求职请销假程序
毕业生“外出求职”请假适用于四年级第二学期毕业生外出参加双选会、去用人单位面试等情况。班主任在审批前,必须和家长联系(电话、传真或短信),做好记录(时间、内容和地点)。
审批程序:学生申请----班主任审批(和家长联系)-----论文指导教师审批-----学生科审批----教学院长审批----教务处审批(时间超过一周)----学生科备案、保留存根
销假程序:学生申请----班主任审批(和家长联系)-----论文指导教师审批-----学生科审批、保留存根
第四条 应届毕业生外出实习请销假程序
毕业生“外出实习”请假适用于四年级第二学期已经签约单位要求毕业生在该单位进行校外实习的情况。请假时间原则上累计在二个月以内。请假时学生必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出据的在外实习证明及安全保证书方可申请在校外做实习。班主任在审批前,必须和家长联系(电话、传真或短信),做好记录(时间、内容和地点)。
审批程序:学生申请----班主任审批(和家长联系)-----论文指导教师审批-----学生科审批----教学院长审批----教务处审批(时间超过一周)----学生科备案、保留存根
销假程序:学生申请----班主任审批(和家长联系)-----论文指导教师审批-----学生科审批、保留存根
第五条 学生擅自离校,按照《中北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部分 其它安全问题管理
第一条 要求各班主任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留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健康学生的工作,定期与本人和家长谈话并记录谈话内容,及时给予关爱和引导。
第二条 做好少数民族学生的摸底和统计工作。
第三条 发生如上条例未涉及的且与学生安全相关的事件须在第一时间提交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决定。
该条例最终解释权归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科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