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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9日 13:43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

 

为了加强对学生请销假的管理,根据《中北大学学生手册》和教务管理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日常事(病)假请销假管理办法

学生日常病假请假是指学生生病或住院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上以医院诊断证明为依据,请假时间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1/3,应予以休学;学生日常事假请假的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天,每个同学每学期事假不超过两次。

 学生登录学院网站资料下载请假表,认真填写,表上请假时段需要写清楚缺课的节次,比如9月1日第一节课和第二节课。

审批程序:学生申请(病假附医院证明)----班主任审批(和家长联系)----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一天以上两周以内)----学生科备案、编号、销假

二、学生“国家法定长假”请销假管理办法

学生“国家法定长假”请假是指“五一”、“十一”、“元旦”等长假期间,班级集体请假。

审批程序:长假前两天内班长在学院的网站上下载请假登记表,班级请假学生到班长处进行登记---学生返校后进行销假签字----长假最后一天晚十八点前班主任进行审批签字----报学生科备案。

重要说明:1、凡三人以上的校外活动属集体外出活动。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填写《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节假日和双休日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责任书》,并指定带队负责人;经带队负责人、班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批准后方可离校;

2、请销假条一定要按时上交,即使没有同学请假的班级也要按时上报,班主任签名后报学生科。

三、假期留宿申请管理办法

学生假期留宿申请是指寒假、暑假期间,学生申请留宿。

审批程序:假期开始前两周内学生在学院网站上下载学生假期留宿申请表和安全责任书并填写——班主任审批(和家长联系)----学生科审批----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公寓管理中心审批——学生科备案

重要说明:1、寒假除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和孤儿外,原则上不允许留宿;

2、暑假除勤工助学、暑期社会实践、放假前在校内报名参加考研班、驾校等培训学习学生以及孤儿外,原则上不允许留宿;

3、申请留宿学生必须认真填写留宿申请,与学院签订假期留宿安全责任书,并听从公寓集中居住的安排,方可留宿。

四、毕业生“外出求职”和“校外实习”请销假管理办法(详见毕业生管理办法)

四、请假重要说明

1、学生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病假需附有关证明材料,请假期满要逐级销假。请假、续假、备案和销假由学生科管理,每周在学院网站通报一次。

2、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3、由于请假造成的误课、缺考、安全事故等一系列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4对于不请假、私自外出的学生,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同时要严肃处理。未经请假,擅自外出或逾期不归者,按《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附校学字[2005]第11号文件《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

(1)旷课10学时以下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2)(2)旷课11~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3)旷课21~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4)旷课31~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5)旷课41~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6)旷课5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旷课、缺勤时数均以一学期累计计算。

 5、学生假期结束后,不得请假,按时返校。因特殊情况不能返校,必须书面(信或传真)或电话向班主任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请假,返校后凭当地的医疗机构或家长的证明销假。

6、考核、考试期间不准请事假,对重疾病者需有校医院的证明,并由主管教学的班主任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严格审核控制。

五、审批权限说明

1、周末、节假日期间,班主任具有审批权限。

2、正常上课期间,班主任有一天审批权限;请假一天以上两周以内者,经班主任审批后,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并报学生科备案。

六、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